首页 >> 网站栏目 >> 政策文件 >> 正文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

责任编辑:法人汇 文章来源: 访问次数:426 次 发布时间:2014-07-24

 

2011124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    本通知从 2011 年 1 1 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漯河市老干部局 地址:漯河市沙北路1号市委办公楼

电话:0395-3132141 E_mail:lhszgw@126.com

豫ICP备16040877号 技术支持:法人汇 app开发

豫公网安备41110302000010号

访问量: 222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