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 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漯组通〔2009〕6号):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010年9月7日 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漯组〔2010〕10号):离退休干部党员要自觉按规定缴纳党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后,可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